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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民家属签证


概要信息 

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和瑞士公民因陪伴或团聚,家庭成员有权在优先和免费的基础上获得签证。 

第2018/1806号《欧盟​法规》它在新窗口中打開附件一列出了需要申根签证的第三国公民国籍,他们的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在任何180天内)。 

下列人员可以获得欧盟公民家属签证: 

  • 配偶,只要没有发生无效婚姻或离婚。
  • 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瑞士登记注册的事实伴侣,只要该注册未被取消。
  • 欧盟公民或其配偶或事实伴侣的子女(只要没有发生无效婚姻或离婚或取消登记),其年龄在21岁以下,以及超过该年龄但受其照顾或无行为能力的人。
  • 欧盟公民的直系亲属或其配偶或事实伴侣的直系亲属(前提是没有发生无效婚姻或离婚或取消注册),且由其负责照顾。
  • 与欧盟公民一起生活在原籍国的其他家庭成员或需其照顾的家庭成员。
  • 在特殊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由于严重的健康或残疾原因,确有必要由欧盟公民本人照顾。
  • 未登记的事实伴侣,只要证明至少有一年的稳定同居。如果两人育有共同子女,只需证明双方稳定同居。 

欧盟公民家属签证允许其在申根地区最多停留90天(在任何180天内)。也允许在领土内和机场过境。 

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如果希望在西班牙停留超过90天,一旦入境西班牙,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欧盟公民家属居留卡。 

申根地区涵盖了26个没有边境管制的欧洲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瑞典和瑞士。

所需文件 

1.申根签证申请表它在新窗口中打開每位申请人需使用官方表格提交申请,该表格必须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之一在申请表上签字。 

2. 照片。一张近期的证件照尺寸的彩色照片,浅色背景,正面拍摄,不能戴黑框眼镜,不能有反光,不能穿遮挡脸部轮廓的衣服。在未成年人的照片中,不能出现抱着他/她的成年人的身体部分。 

3. 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护照上有生物识别数据的页面或多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计划离开申根地区的日期之后至少3个月,护照上必须至少有两页空白页。超过10年前签发的护照将不予接受。 

4. 证明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公民的亲属关系的文件:民事登记证书(出生证明或婚姻证明,视情况而定),未婚夫妇的登记证书或证明相当于配偶的伴侣关系的文件。 

5. 如果是21岁以上的子女、长辈和其他亲属,需要提供证明他们依赖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公民的文件,在相应情况下,包括其健康状况。 

6. 证明申请人前往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的公民处或会与其团聚的文件。 

7. 在领区内居住的证明。 

在对申请进行评估时,必要情况下,领事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也可能通知申请人面谈。 

遵守第1、2、3节规定的要求对申请的受理至关重要。 

此签证免费,但如果自愿通过签证中心申请,则需支付15.45欧元的服务费。

 

手续流程 

该领事处有权接受以西班牙为主要旅行目的地并居住在其领区的第三国公民的签证申请。 

  • 谁可以申请签证:申请需由本人亲自提交。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请将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 
  • 递交地点需亲自到领事处现场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如果需要,也可以在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并预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支付服务费用。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
     
  • 交付证明:当在领事处申请签证时,将给当事人一份有代码的申请收据,可以通过链接查验文件的状态:https://sutramiteconsular.maec.es/Home.aspx它在新窗口中打開 
  • 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领事处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以采集指纹。 
  • 申请补交:领事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交所缺文件,或提供解决申请所需的补充文件或信息。也可以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 
  • 出签时间:出签结果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 
  • 某些国家的公民提交的签证申请需要与上级机关进行协商,这可能会影响签证处理的时间。 
  • 归还护照和文件:领事处或签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有关归还护照和文件原件的程序。 
  • 出签:此签证并不意味着自动拥有进入申根地区的权利。旅行者必须遵守所有合法的入境条件(见 “西班牙的入境条件 "章节)。
     
  • 拒签:拒签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所做决定的理由。 
  • 申诉:如果被拒签,申请人可以在拒签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领事处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两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对接待中或签证申请程序的相关投诉或建议可以通过此网站它在新窗口中打開以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领事处。

数据保护 

对签证申请人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按照《数据保护总则》它在新窗口中打開进行。 

希望行使访问、修改和删除其在签证信息系统(VIS)中个人数据权利的人应联系:

外交、欧盟和对外合作部

服务监督总局

邮政地址:西班牙马德里Plaza de la Provincia街1号,Plaza de la Provincia, 1, Madrid, España

电子邮箱:dpd@maec.es它在新窗口中打開 

为此,可使用以下表格: 

因为申根区入境禁令而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的人,可以通过联系内政部行使其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的个人数据的访问、修改和删除的权利。​ 

关于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访问、修改和删除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数据权利的更多信息,可以查阅西班牙数据保护局它在新窗口中打開的网站。

 

基本法规 

  • 2004年4月29日第2004/38/CE号指令它在新窗口中打開,关于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成员国境内自由通行和居住的权利。
  • 2月16日第240/2007号《皇家法令》它在新窗口中打開,关于欧盟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协议其他成员国公民在西班牙的入境、自由通行和居住的规定
  • 2009年7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810/2009号《欧盟法规》它在新窗口中打開,规定了欧盟签证相关法律(《签证法》)。
  • 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9/1155号《欧​盟法规》它在新窗口中打開,修改了第810/2009号《欧盟法规》关于欧盟签证相关法律(《签证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