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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家庭团聚签证

在西班牙已拥有合法居留权且希望行使其家庭团聚权利的外国人,其家属可申请此类签证。 

这类签证不签发给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瑞士公民的家属(见“欧盟公民家属签证")。

可获得家庭团聚签证的家庭成员: 

  • 事实上或法律上未分居的配偶,或与团聚依附人保持类似配偶的伴侣关系的人员(在公共登记处登记的伴侣且该登记未被取消;或未登记的伴侣能证明团聚依附人在西班牙定居前与申请伴侣保持长期同居)。不能为一个以上的配偶或伴侣办理团聚签证。 
  • 团聚依附人的子女、配偶或伴侣的子女(包括在西班牙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由团聚依附人合法监护的、未满18岁的子女,或因健康状况客观上不能自理的无行为能力人。
     
  • 团聚依附人的父母(父亲或母亲)及其配偶或伴侣的父母,只要他们需团聚依附人负责照顾,年龄超过65岁,并且有理由证明他们在西班牙居住的必要。在特殊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原因,65岁以下的父母也可以被允许团聚。

所需文件 

1. 本国签证申请表它在新窗口中打開每位申请人或其代表需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或代表需在申请表上签字。 

2. 照片。一张近期证件照尺寸的彩色照片,浅色背景,从正面拍摄,不要戴深色眼镜,不能有反光,也不可穿有遮挡脸部轮廓的衣服。 

3. 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护照上有生物识别数据的页面或多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至少有四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页。10年前签发的护照将不予接受。 

4. 家庭团聚的初步许可。由西班牙政府代表部门或次级代表部门应团聚依附人要求签发的家庭团聚初步许可的原件和复印件。 

5. 团聚依附人的居留卡。团聚依附人的外国人居留证的公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 证明与团聚依附人亲属关系的文件。 

  • 配偶:由主管民事登记处颁发的结婚证书。如果是再婚或多次再婚,需提供与前一位配偶离婚的证明。 
  • 事实伴侣:事实伴侣的登记证书,如果没有注册登记,则需提供证明该伴侣关系自团聚依附人定居西班牙之前已存在的文件。
     
  • 子女:由主管民事登记处签发的出生证明。如果只是配偶一方或伴侣一方的子女,还需提供该配偶或伴侣作为唯一监护人的证明,或已获得监护权的证明,证明该子女确由其照顾。
     
  • 父母:由主管民事登记处出具的团聚依附人或配偶或伴侣的出生证明,以及证明父母确有必要在西班牙居住的文件。除其他文件外,要证明在过去一年中,团聚依附人转账或支付父母生活费用至少占到父母居住国人均GDP的51%。此外,还需提交父母的年收入和财产证明以及居住在该国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信息。 

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7. 无犯罪记录证明。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申请人,需提供过去5年内由居住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8.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申请人未罹患根据2005年《国际卫生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共卫生产生严重影响的疾病。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9. 在领区内的居住证明。 

10. 代表的身份和能力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需提交父母、监护人或代表的身份证件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出示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公证授权书或证明其授权代表的文件,在申请时需出示原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11. 签证费用的支付。签证费用为80欧元。对于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的公民,由于互惠政策,适用不同的费用。在这些情况下,应向领事处咨询费用的相应金额。 

在评估申请时如有必要,领事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也可能会通知申请人面谈。

 

手续流程 

领事处有权接受居住在该领区内人的签证申请: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需由当事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从批准家庭团聚的许可通知给申请人的次日算起,必须在2个月内提出签证申请。
     
  • 递交地点:需亲自到领事处到场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 申请补交:领事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交所缺文件,或提供解决申请所需的补充文件或信息。也可以传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 
  • 出签时间:出签结果的法定期限为提交申请日期的次日起2个月,但在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进行面谈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 
  • 领取签证:签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其代表(如果是未成年人)亲自到场领取,期限为出签次日起2个月内。领事处将通知申请人领取护照和原始文件的流程。 
  • 拒签:在相应的情况下,拒签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所采取的决定所依据的理由。 
  • 申诉:如果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处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 签证的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为90天。必须在入境西班牙的1个月内在相应签发居留许可省份的移民局或警察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