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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少于90天)

(4月2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557/2011号,该法令根据4/2000号组织法于予通过,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与自由及其社会融入,经2/2009号组织法修订。)​

签证材料

1. 申根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护照。护照有效期须预留至计划离开申根地区​​日期后至少3个月有效,​​须有2张以上空白页。应提交护照信息页以及旧签证复印件。

3.  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如果是外国人士,应递交其在本领区的居留许可。

4.  学习、培训或研究计划。

5.  学校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录取通知书。

6.  最高学历的学位证书的公证书。申请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需公证并翻译成西班牙语(原件及复件)(小学,初高中,中专,大学等)。

7.  申请人本人或承担其费用的家人所在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包括: 担任的职务,工资情况,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盖章及联系方式。

8.  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负担在西班牙停留及归国费用的文件(银行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必要情况下,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部课程的支付凭证。不接受本年存入的定期存款。

9.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10.  机票预定单。往返中国及申根国家境内的机票预定单,需翻译成为西班牙语或英语。

11.  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并指出详细地​址(原件及复印件)。酒店预订不能作为住宿证明。

12.  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 经过外事办单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或者监护权公证书(该文件需翻译)。
  • 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指定信息:学校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以及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独自旅行或仅一方监护人陪同旅行的未成年人:

  • 经由外事办单认证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不陪同出行的一方同意未成年人前往西班牙的公证书(该文件需翻译),并附上其护照复印件(具有信息及签名页)或其身份证复印件。该同意书需指明未成年人在西班牙期间的负责人,并附上其护照复印件。
  • 若照顾未成年人的负责人居住在西班牙且未成年人独自出行,须出具负责人在西班牙公证处签署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同意书。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递交地点:须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

​• 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采集指纹。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补充材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 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

​•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申诉:如果以学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或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