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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以上留学签证 (SLU)

​(557/2011法令第37-44条)​

谁可以申请签证:​

唯一或主要目的为在西班牙进行以下非劳务性质活动的第三国公民:

  • 在西班牙官方认可的学校学习全日制课程,并可获取相应证书。
  • 在西班牙官方认可的学校进行调研或培训。
  • 参加学生交换项目,在西班牙官方认可的学校参加初/高中学习。组织方须在留学期间对学生负责,并选择寄宿家庭或寄宿机构。
  • 在公立或私立机构进行非劳务性质实习,须签订协议。
  • 参加志愿者活动,须与签署了责任保险的项目组织方签订协议。

签证材料(递交时请按顺序整理)

1.  本国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录取通知书本科生提交西班牙教育机构的录取信;交换生提交双方教育机构的录取信以及学校的在读证明;语言生或其他留学生(如体育)提交课程全款的付款证明在公立或私立机构进行非劳务性质实习的,或参加志愿者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签订的协议。 

3.  公立或私立医疗保险此保险须向在西班牙有营业许可的保险公司购买并且在申请人留学期间全程有效。该保险须为无免保期、无保额限制且无覆盖范围限制的全保医疗保险。

4.  最高学历证书的公证书(小学,初高中,中专,大学等),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普通护照有效期至少覆盖所有逗留时间,至少两页空白。原件及整本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6.  户口本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的户口本或暂住证或社保卡。如为外国人士,递交其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

7.  经济类证明文件覆盖申请人及其家属在西班牙必要生活开销及回国费用的经济类证明文件。申请人每月生活费用不低于IPREM月指标的100%,首位陪同家属每月生活费用不低于IPREM月指标的75%,其余陪同家属每月生活费用不低于IPREM月指标的50%。如由父母支付留学费用,提供父母资助声明,翻译成西班牙语并公证。如有奖学金,提供说明奖学金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8.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同等效力文件满法定刑事年龄(18岁)的申请人,提交最近五年曾获得居留许可的所有国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自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有效。

9.  体检证明备案医疗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切勿拆封)。​

10.  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

a. 提供医院出具的无任何涂改的机打字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证明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收养子女,提供收养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双方父母或监护人须公证声明同意未成年人前往留学并支付相关费用,指明留学机构信息,留学时间及留学期间的监护人,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西班牙的监护人须在西班牙公证处声明同意接收未成年人并在其留学期间进行监护,并提供司法部出具的负责人本人的无性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陪读的学生家属(配偶、事实伴侣、未满18周岁或生活无法自理的子女):

a. 如为夫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近六个月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如为子女,提供医院出具的无任何涂改的机打字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证明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收养子女,提供收养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仅一方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则提供另一方监护人的同意声明及相关文件,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 签证必须在学习开始前充分预留时间申请,因为其中流程涉及与其他部门的协商。 ​

• 递交地点:须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 复印及翻译:所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西班牙语翻译件。

公证要求:所有公证认证须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省(市)的公证认证机构签发。

• 进度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签证受理回执上的链接查询:https://sutramiteconsular.maec.es/Home.aspx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

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为提交申请日期的次日起1个月,但在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进行面谈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

领取结果:签证结果可以邮寄或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亲自到场领取,期限为通知次日起2个月内。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申诉:如果以学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或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签证的有效期:如果以学习为目的的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签证的有效期则为90天。学生必须在入境西班牙的1个月内,在相应省份移民局或警察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