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2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557/2011第158条至第161条,以及第166条)
谁可以申请签证:
拥有西班牙长期居留或在西班牙拥有欧盟长期居留的的第三国公民在下列情况可以恢复其长期居留:
- 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居留许可
- 法律驱逐令所述的情况
- 离境欧共体连续12个月(1年)
此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居留许可申请和签证申请。
材料清单及要求(递交时请按顺序整理):
第一阶段: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A. 长期居留许可
1.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居留付费790编号052表格(2.6项,费用21.02欧元),须缴纳费用。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
2.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申请表格EX11。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
3. 普通护照。有效期至少为4个月,至少两页空白。原件及整本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4. 户口本。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的户口本或暂住证或社保卡。如为外国人士,递交其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同等效力文件。满法定刑事年龄(18岁)的申请人,须提交最近五年曾获得居留许可的所有国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自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有效。
6. 体检证明。备案医疗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7. 证明符合第158条中相关规定的文件。
B. 欧盟长期居留许可
除提交上述1)到7)项文件以外:
8. 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家庭具有固有资产或者其他足以维持生活的资金。
9. 公立或私立医疗保险。此保险须向准许在西班牙运营的保险公司购买,应至少与西班牙公共医疗系统覆盖范围相同。
10. 证明符合第160条中相关规定的文件。
未成年申请人提供医院出具的无任何涂改的机打字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证明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收养子女,提供收养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未成年人长期居留许可的为父母其中一方,须提供另一方同意团聚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阶段:申请签证
1. 本国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长期居留许可批文。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授权人陪同递交。
•
递交地点:须亲自到领事馆现场提交申请并提前
预约。
• 复印及翻译:所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西班牙语翻译件。
• 公证要求:所有公证认证须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省(市)的公证认证机构签发。
• 领取结果:签证结果可以邮寄或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亲自到场领取,期限为通知次日起1个月内。
•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签证的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为90天。必须在入境西班牙的1个月内在相应的移民局或警察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