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2011法令第46-51条)
谁可以申请签证:
- 此签证允许持有人在西班牙居住超过90天,但期间不可从事任何劳务活动。申请人应知悉该签证不允许进行任何酬劳行为,即使为境外公司服务。
签证材料(递交时请按顺序整理)
1. 本国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居留付费790编号052表格以及申请表格EX01,须缴纳费用。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
3. 普通护照。有效期至少为一年,至少两页空白。原件及整本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4. 户口本或居住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所在地须属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
5.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同等效力文件。满法定刑事年龄(18岁)的申请人,提交最近五年曾获得居留许可的所有国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自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有效。
6. 体检证明。备案医疗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切勿拆封)。
7. 公立或私立医疗保险。此保险须向在西班牙有营业许可的保险公司购买,至少与西班牙公共医疗系统覆盖范围相同。
8. 充分的经济收入能力证明。提交可验证的充分且稳定的收入证明,或能够保证充分稳定收入的财产证明:在西班牙居留期间无需从事任何工作便足够支付申请人及其家属所有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所有中国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目前规定的最低金额为
IPREM月指标的400%,每位陪同家属以最低金额IPREM月指标的100%。
9. 家庭成员还须提交以下文件:
a. 如为夫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近六个月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如为子女,提供医院出具的无任何涂改的机打字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证明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收养子女,提供收养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子女处在义务教育年龄阶段,提交私立学校出具的表明未成年人已经注册并且支付课程所有费用的证明,此证明须包含学费金额。学费不能由公共教育系统全部或部分出资。如仅与父母其中一方同行,须提供另一方授权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复印及翻译:所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西班牙语翻译件。
• 公证要求:所有公证认证须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省(市)的公证认证机构签发。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
• 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为提交申请日期的次日起3个月,但在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进行面谈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
• 领取结果:签证结果可以邮寄或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亲自到场领取,期限为通知次日起1个月内。
•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申诉:如果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 签证的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为90天。必须在入境西班牙的1个月内在相应省份移民局或警察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