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此类签证者可以在西班牙机场的国际区域内转机。
2013年1月1日
所附名单国家的公民需要申请机场过境签证(列表I 及 列表II)。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CE)810/2009号规定对机场过境签证的申请流程和条件作有规定,并制定了欧盟签证准则。
申请机场过境签证需要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该申请表可以在本网站免费下载或到西班牙使领馆免费领取。
签证申请需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至申请人所属领区的西班牙使领馆。西班牙在某一国家未设使领馆的,申请人可以向在该国代表西班牙的使领馆提交申请。
提交签证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通常为60欧元),如被拒签,该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现行法规,个别情况可予以减免签证费用,具体需咨询西班牙使领馆。签证申请的要求可能会因申请人国籍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其余具体要求应咨询受理申请的西班牙使领馆。
处理机场过境签证的最长时间为15天(自然日),从递交申请当日开始计算。在个别情况下,尤其是需要对申请做更详细的审查时,该期限可能延长至30天(自然日)。在特殊情况下,对要求另行补充材料的,该期限可能延长至60天(自然日)。
如果签证申请获批,申请人应在收到签发通知起一个月内前往西班牙使领馆领取签证,也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取。
如果签证申请被拒绝,将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拒签原因。被拒签人可在拒签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向马德里最高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在拒签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相关使领馆提其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