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类型签证允许申请人在西班牙居住、居住并工作、学习或开展研究。
2013年1月1日
由皇家法令第557/2011号通过的组织法第4/2000号法律及其规定对长期居留签证的申请流程和条件作有规定。
该类型签证允许申请人在西班牙居住、居住并工作、学习或开展研究。除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的公民外,凡有意向到西班牙居住、居住并工作、学习或开展研究的其他外国公民均需要申请该类型签证。
申请长期居留签证需要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该申请表可以在本网站免费下载或到西班牙使领馆免费领取。
签证申请需由申请人本人提交至其所属领区的西班牙使领馆。如果申请人未居住在西班牙使领馆所在地,且能够证明前往相关使领馆确有困难的(如,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因患有疾病或身体不适而行动不便),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
提交签证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通常为60欧元),如被拒签,该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现行法规,个别情况可予以减免签证费用,具体需咨询西班牙使领馆。签证申请的要求可能会因申请人国籍不同或旅行事由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其余具体要求应咨询受理申请的西班牙使领馆。
有意向移居西班牙的外国公民应事先向相关机构咨询所需办理的手续。主要相关机构为内政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
处理长期居留签证的最长时间为一个月,从递交申请当日开始计算。无工作居留签证的最长处理时间为三个月。如果签证申请获批,申请人应在收到签发通知起一个月内前往西班牙使领馆领取签证。
如果签证申请被拒绝,将会告知申请人拒签结果。被拒签人可在拒签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向马德里最高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在拒签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相关使领馆提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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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