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工作居留签证 (法律557/2011条,第45-51及162章)
2. 签证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递交。
1) 一份本国签证申请表格,请使用大写印刷体手工填写或者打印机填写,不可以使用中文。必需填写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以便之后的各种通知。附加一份申请表格第一页的复印件,签证处盖章后退回申请人以作签证申请之凭证。
2) 一张白底彩色近期证件照,宽26-35毫米,长32-45毫米。
3) 户口: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文。.
4) 普通护照:需有至少1年的有效期。
5) 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6) 无犯罪证明公证书,须由申请人出生国家或近5年居住过的国家相应的权力机构所签发,翻译并且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7) 健康证明,由本领管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中任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疾病(原件和复印件)。
8) 在西班牙居留期间无需从事任何工作便足够支付申请人及其家属所有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目前规定的最低金额为每月2151.36欧元(IPREM 月指标的400%,之后每年需要重新咨询),每位陪同家属的最低金额为每月537.84欧元(IPREM 月指标的100%)。
9) 在西班牙有营业许可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社会或商业保险。
TASA 790
补充说明及其它信息
· 所有递交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西班牙文。
· 相关的政府机构在收到签证申请后的1个月之内会有居留许可的审批结果。如在1个月之内没有回复结果,将被视为拒签处理。
· 无工作居留签证的全部审批时限为3个月。
· 如有需要,本领馆可以要求申请人本人前来面试。
· 本领馆保留要求补充其它有关文件的权力。
· 补充材料:递交所缺文件和资料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签证批准后须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之内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如在规定时间之内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签证。
· 签发的签证将包括首次居留许可,此许可的生效时间为进入西班牙的时间。
· 申请人必须在签证有效期时间内进入西班牙境内,任何情况下都不超过3个月。
· 在进入西班牙境内后一个月之内,申请人本人须前往移民机构或所属警察局申请外国人证件。
· 申请人在领取签证时必须核对所有的内容。领取护照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 注意事项:在西班牙境内已经购得或有意购买房产,不意味着申请人将直接获得本类签证,也不能保证其居留许可的延期。此外,如居留许可持有人(一年内)在西班牙境外逗留超过6个月,其持有的居留许可自动作废。